如何评价产品新用途专利的创造性? 《审查指南》记载,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评价应当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距离、新用途带来的技术效果等。如果新用途仅使用已知材料的已知特性,则该用途不具有创造性。就结构的新用途而言(假设宏观结构已知,但微观结构如分子构象等未知。),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可以通过其结构特征推断出它有什么功能,所以这种已知的单一结构的创造性可能比较低。然而,如果该结构在与其他结构组合后具有新的功能,则就集成产品而言,它是创造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