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最新动向是什么?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资产证券化。它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要素,企业的经营形态也从强调土地、厂房、生产设备等传统固定资产转向强调专利、品牌、客户关系、服务等无形资产。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知识产权开发和融资模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所谓“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指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将基础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分离重组,然后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有价证券。在国际上,一些理论家提出要“淡化”和“弱化”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以缓解排他性与开放性和功利性之间的矛盾。代表人物是日本法学家中山信博。但更多的学者甚至国际公约都主张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排他性来解决这一矛盾。最典型的例子是1996年2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缔结的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其中增加了大量的保护对象和大量过去不属于专有权的保护权利。而美国和欧盟国家准备在进入21世纪之前,将知识产权法从1998修改为1999,以适应新条约的要求。此外,在商标保护上,加强排他性的趋势是从商品和服务上保护驰名商标。

这种强化知识产权排他性的趋势,对发展中国家未必有利。但目前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表示“坚决抵制”。主要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不可阻挡,发展中国家应尽快研究对策。上述第二个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程序法问题,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如何选择诉讼地和适用法律。以往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大多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诉讼地,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网络上的侵权人往往很难确认自己在哪里;实践中,只要侵权复制品一上线,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成为侵权发生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网络的无边界性决定的。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已经提出采取技术措施来限制网络传输的无边界特性。但在实践中,这是极其困难或不可能的。所以更多的学者,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其实都在通过加速各国知识产权法“一体化”的进程,也就是通过弱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个矛盾。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一体化”需要一个* * *标准。多年来,已经确认的专有权是不能撤销的。于是,保护面广、强度大的发达国家的法律,实际上在绝大多数国际谈判中,都被视为“一体化”的标准。发展中国家虽然不情愿,但也阻止不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缔结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是违背发展中国家意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过程,必须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