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商务和数据的发展

首先,讨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信用建设的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信用服务体系的原则和目标。大家都说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传统的经济模式和交易环境之上的。所以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仍处于多头管理阶段。一些信用评估机构自身的服务诚信可能存在问题,甚至出现AAA评级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些个人和企业还没有为频繁的违约和失信付出代价。这种“守信不获更大利益”、“失信不获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高昂的交易成本,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意味着买卖双方不见面,这就要求参与者诚实守信:

(1)

关于买卖双方信用状况的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是通过经验直觉、线上交流、线下调查综合判断。但线下调查成本很高,部分商家难以调查,容易导致交易信息、货源、支付等方面出现信用问题,影响用户对线上交易的信心。

(2)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享受;同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一个必要的、实用的信用模型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3)

完善我国信用管理体系涉及诸多因素,但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是最重要的。我们已经有了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比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网络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和发票》等。

(4)

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非常重要,直接影响电子支付的性能和正常服务,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基础信用体系将影响电子商务中客户的信任、信心和效率。

具体来说,在B-C、C-C和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仍然存在差异。

(1)

B-C电商: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有个别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知名的网站进行购物。从1998年到1999年,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品牌如卓悦、当当等出现在细分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诚信经营平台的交易额逐年放大,保持着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向商家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成立于1998的“首都电子商城”(现为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创造了一种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整合银行服务资源,在银行开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存款账户,通过银行保证资金结算的及时准确,让银行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证,防止诚信不足的商家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各方利益。这种模式已经被同行业广泛采用。

(2)

C-C电商:C-C电商的难点在于,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来完成交易。在信用评级模型和担保模型之间,担保模型似乎更受个人用户的欢迎。这种以第三方中介担保为核心的支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出发点是互不信任,导致资金流和物流不同步甚至长期分离,从而拖慢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卖家迟迟收不到款导致运营成本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求。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担保模式是在信用体系不健全、认证登记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和支付模式会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3)

B-B电商:众所周知,国内B-B电商基本停留在供需双方信息交流的阶段。只有少数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己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约90%的企业甚至没有体验到B-B电子商务给自己的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量大,诚信问题更加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成本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商平台和垂直行业平台,由于各种资质背景和行业领先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但是,在其他类型的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和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有更多的传统方式来实现,如在线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线下再谈判,再谈判。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付通于2006年7月发布了基于多家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该服务有几个特点:

1)

它是基于国内银行的征信系统,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估系统,对买家的交易付款进行实时反馈;

2)

第二,将资金流和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账,满足了B-B电商平台中部分商家对实时交易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交易洽谈;

3)

第三,可以针对企业在商务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例如分期、定金等支付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业务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建立了“信任机制”,可以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有一定差距。这个差距主要不是在技术和商业模式上,而是在信用体系、安全认证和支付上。作为从业者,不仅需要自身的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突破。

第二,讨论支付市场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式: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和企业自建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以下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

1.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式,已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将其纳入央行监管体系之前,应尽早防范风险。

2.

电子支付业务的风险管理、自律和监督体系有待建立和加强;

3.

电子支付运营资格的认定、保护和发展;

4.

支付业务客观上提供金融延伸和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

要警惕支付行业无序甚至恶性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6.

国家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应该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行业管理的统一规划建立一些标准、技术和政策准备。

7.

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的洗钱、国际支付转账、国际信用卡盗刷、国际交易税流失等问题;

可见,让电子支付行业不受监管的风险是很大的。但是在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支付平台的时候,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多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相对开放,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化,帮助商家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为大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开发增值服务。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运营成本较高的业务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来说可能是有利可图的。

第三方支付近两年发展迅速,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办理速度和效率,企业降低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第三方支付平台使企业能够连接多家银行,从而降低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交易取消或延迟、支付失败、信用欺诈等风险,提高企业交易成功率。

2.增强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推动了许多新的创新服务的出现;

2)随着业务覆盖面的扩大,客户在支付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的疑虑。

3.促进工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电子银行业务,促进B-C和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和企业可以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和营销;

3)第三方支付方客观中立处理交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确实推动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变得更加复杂。

首先,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营收模式进行了测试。因为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直接支付收入已经逐渐透明化,下降幅度较大,从交易手续费中支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业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以比银行更低的成本甚至免费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很小。其他商家补贴支付业务是普遍现象,但是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用这种用户互联网免费的思想来开展对虚拟经济运营至关重要的支付业务,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远来看,识别、保护和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

二是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银联、内部支付平台之间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越大,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的稳定经营、优质服务、诚信等方面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利益受损,实力较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提供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提供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那里拿走很大比例的支付收入;同时,个别银行采用比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更低的费率,在低端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竞争。在自身信息化和市场不成熟的制约下,前几年和第三方支付的合作还是不错的。现在我行意识到网上银行业务的重要性,并逐步在网上银行的基础上发展面向用户的网上服务。这就需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实现共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众所周知,央行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细则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普及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的责任。

政府和央行作为行业的管理者,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地发挥政策支持的作用;

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责任,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他们对企业和个人的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性也不足。他们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有线上、线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属性,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不同的对象,对用户需求的了解也更透彻。他们是电子支付行业的创新主力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伙伴,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市场容量巨大。全国性的在线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和整合各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还有一类不可忽视的支付服务商,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有着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庞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团队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第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字电子手段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商务活动。各类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要认真负责地履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积极协助双方成交。其中,认证中心对买卖双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买卖双方都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包括电子支付在内的整个电子商务过程中,认证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据不完全统计,虽然目前电子认证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经超过100家,部分银行已经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虽然CA认证在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行业未来的发展来看,一方面,迫切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监管等角度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二是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再次,CA认证的发展需要与应用相结合,如在实施G2B业务(企业网上纳税等)的过程中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提到电子商务,很多人认为只有大企业才能从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受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多种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数据内容销售。据统计,在中国:

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和46.2%的税收;

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和75%以上的技术创新;

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大量中小企业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成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的重要力量。

从电子商务、诚信和支付的发展来看,我希望无论是诚信体系的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都要把眼光放远,不要忽视中小企业和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内贸、外贸、资金结算还是其他增值服务,都可以支持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