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优先权的困惑:专利法第29条第2款

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专利局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请注意上句的“你”字。

指申请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相同的技术领域、目的、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

2.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是对前一专利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完善。这种情况下,专利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一般相对更好。如果侵权,通常胜诉的几率更大。

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一般在12个月后进行,在第二次申请之前不存在拒绝授权的情况。如果实用新型已经授权,授权的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后一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理论上,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可以主张国内优先权,但实际上,发明多,实用新型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