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专利,具体步骤怎么做?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书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书写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书写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不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考虑到认真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和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于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值得提倡。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支付方式

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目前,银行使用电子转账,邮局使用电子汇款。缴费人通过邮局或者银行缴纳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上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并应当缩写缴费人姓名。汇款人应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输入上述付款信息。如果通过邮局汇款,还应要求邮局工作人员输入完整的邮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将在今后的手续中发挥重要作用。费用不得送交专利局。

4.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亲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费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因为申请费需要用相应的申请号缴纳,但申请费缴纳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时不进行实质上的公布和审查,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6.主动修改和更正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自愿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7.回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

(1)遵守回复截止日期,逾期回复后果与不回复相同。?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逐一解答。答复可以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补正或者修改;如果不同意考官的意见,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2)格式或程序上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纠正来消除;明显的实质性缺陷一般很难通过修正或修改来消除。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就是否存在或者属于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辩护和陈述意见。

(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提交修订文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附上替换页。

(4)答辩书须以订明的格式提交。例如提交更正或意见。一般情况下,利用补正书对形式问题或程序问题进行补正,利用意见陈述书对申请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答辩时使用意见陈述。

8.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和恢复。

逾期未完成规定程序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自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延期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用,并完成应当办理的所有未完成的手续。办理手续和缴纳费用的手续一般应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权通知和注册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逾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载于专利登记簿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注册手续的应付费用

办理注册手续时,不需要提交任何证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及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时,申请日相隔两年以上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年度按照报名通知中规定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护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年费的,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的每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未缴纳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可以分为:

(1)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在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后,申请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3.专利权无效

自专利申请被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申请人应当缴纳所需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的名称和专利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据。当事人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局应当在该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予以登记和公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