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许可方的合同是否有效?

受让方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后果:未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补足使用费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拒绝承担上述责任的,应当停止专利实施,返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擅自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的,应当停止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67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873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和违约金;未支付使用费或者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返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出约定范围,未经许可方同意,允许第三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