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省委国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绩效目标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

(二)政策法规处(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指导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经济运行协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承担省内煤、电、油、运要素的平衡协调工作;承担煤炭产运协调工作,保障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煤炭需求;协调电力调度;承担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应急运输;承担成品油的运行和调度;综合协调重要工业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应急调度。

(4)规划投资办公室。

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省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编制省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

(5)产业政策司。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引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制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定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工伤调查的相关工作。

(6)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和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产学研结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制定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7)工业园区办公室。

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

(8)财务部。

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承担下属单位资本收益的收缴和支出管理;管理下属单位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对外投资。

(9)企业改革发展部(上市协调办公室)。

拟订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10)电力协调办公室。

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贯彻国家有关电力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电力监控、预测和运行调度;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处理工业和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采暖价格的制定和电力运行中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一)原料工业部(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办公室)。

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金属、建材、黄金、石油化工(不含炼油)、钢铁等行业的管理;研究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建议;承担新材料的研发指导和开发;开展与执行《化学武器公约》有关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农药准入事宜;承担农业化学品的行政保护工作。

(12)装备工业部。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的行业管理;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项目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的准入进行管理。

(13)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食品、医药、纺织、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药品储备管理;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行业的生产和专卖管理工作。

(14)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合作和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展览活动;联系在黔央企,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其他省(区、市)和外国政府在贵州贷款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申请、实施和监管;引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的工作。

(15)节能司。

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相关行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拟定省级工业、信息化和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十六)资源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办公室)。

制定和实施工业和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责任,以循环经济推动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转型;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的发展、推广和应用;参与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七)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经济办公室)。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指导省内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诉;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有中小企业部和非公经济部。

(18)电子信息办公室。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建议;协调重大系统设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协调和推动重大项目所需配套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电子信息技术普及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19)软件服务司。

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执行国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动漫等产业及相关基地园区发展;指导和协调软件和信息服务的技术开发和服务外包;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注册、系统集成认证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

(20)通信发展与安全部。

指导和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建设和共享;管理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组织协调通信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参与制定通信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协调贵州电信运营商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协调电信市场中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党政专项沟通工作。

(二十一)信息推广办公室。

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工作;统筹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拟定省级金融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和数字认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军事部门。

承担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和国家在我省实施的重大专项的协调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质量、计量、标准化、国防专利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和验收工作;承担军工行业的综合统计和运行分析,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民用企业管理;承担地方部队武器装备动员任务。

(24)军民融合推进办公室。

拟订军民融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建议;承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兼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交流;统筹军地资源整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省军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军队保卫部门。

负责本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和安全工作;承担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涉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参与涉密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承担省军队保密资格考试认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民航工业部。

协调民用航空工业和通用飞机的发展;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承担航空转包生产和民航业国际合作;承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协调工作;协调国家民用航空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的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建议;承担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顺民用航空工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产和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销售管理、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承担新项目、改扩建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申请的受理和申报工作;受理和申报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承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负责民用爆炸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

(28)人事教育司。

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出国评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联系所属机构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部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省委组织部和中央军工集团公司调整、配备和管理中央驻黔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和协调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工委会费管理和党内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出国政审;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统战、党建扶贫和群团工作。

宣传部门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计划;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省纪委国防办合署办公。省国防纪委设有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案件审理室。有8名行政人员。其中,纪检组组长(省国防纪委书记)1人,副组长(省国防纪委副书记)1人,监察室主任1人,案件审理室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