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行为的特征
两周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给出终审判决,结束了一场长达三年的诉讼,支持捷豹路虎的诉讼请求,禁止销售江铃陆风汽车,并赔偿捷豹路虎的经济损失。判决书中提到,陆风抄袭了捷豹路虎极光的五项独特设计功能,在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对捷豹路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判断的核心是认定特定行业的竞争资源和商业道德。现代新兴汽车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源应该是消费者。抄袭可能是企业发展的一条捷径。但如今说到山寨,国内汽车自主品牌一大堆,真正能利用自己独特的产品优势获得消费者认可的却寥寥无几。
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重视产品设计和技术专利,回归正确的发展轨道,必须依靠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五款车型直接抄袭了路虎极光的车型设计,不仅侵犯了捷豹路虎知识产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也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不正当竞争。
第二,混淆行为
法律将“混淆”的概念界定为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表现为足以使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具体来说,混淆行为要求该行为客观上达到了使消费者将另一物视为该物的目的或者两物有特定的联系而不能有效区分。“混淆”一词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取决于法律法规、社会评价、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价值判断等综合因素。因此,以消费者为研究对象,客观上假设一个谨慎理性的人在交易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以其所能认可的行为作为评价标准。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路虎和陆风的“撞车”其实是陆风抄袭了路虎极光的车型。不出所料,法院的最终判决,这场旷日持久的路虎陆风官司似乎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定案。
法律是为了保护合法人的权益,保护智力成果不受非法人侵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行业,都强调对自主智力成果的保护,企业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消费者也得到了信赖利益的保护。毫不夸张地说,消费者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试金石。
三、为什么要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保护?
在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制定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