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哪些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登记和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3.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决定不服的;4.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代理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和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决定不服的;(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代理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