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海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和专利(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的保护。
因此,下列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备案: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B.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中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c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
D.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公民或组织所拥有的版权和与版权有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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