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这是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的。职务作品的认定应以单位的资源是否用于发明创造为标准,但作者也可以享有署名权,视实际情况而定。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专利权时向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职务作品,所认定的专利权类型也有所不同。对有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成为专利权人。单位可以依法处分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应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衍生问题:
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1,除以单位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凡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发明创造,均视为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来说,聘用员工的目的是发展业务,员工有义务为单位业务的发展努力工作。因此,员工在单位业务范围内完成的一切发明创造,都属于履行职务。
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属于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单位是否确立为划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标准。
5、按岗位责任制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