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专有权书写问题
从保护范围来看,肯定是倾向于选择保护范围大的作为专有权(第二种写法)。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使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尽可能大,然后将剩余的能够带来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放入从属权利中,并在说明书中描述相应技术特征带来的技术效果。
这样,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审查员检索的结果调整保护范围。
不知道你说的“影响审查”是什么意思。
个人认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专有权一定要尽可能的宽,这样才能获得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