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二元性:既有部分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独占性: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指除权利人以外没有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5.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但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除外。
6.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其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一权利将自行消灭,或者依法丧失知识产权。
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和在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声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的类型:
1,版权(也称版权,文学财产)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和作品的登记。
2、工业产权(又称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在工业、商业、农业、林业等行业中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工业产权”这个名称更为恰当。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