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1,文字作品;
2.口头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4.艺术和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同我国签订协定或者未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一,如何认定著作权的主体
又称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1,原主语和后继主语。划分的依据是版权的获取方式。
原创主体:指作品完成后,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享有作品著作权,而不享有其他基本权利的人。一般是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继承人:通过受让、继承、赠与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的人。
2.国内科目和国外科目。分类是基于版权所有者的国籍。
区别:因为著作权法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所以内外待遇有明显区别。
3.完全版权主体和部分版权主体。按照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来划分。
完整主体:指享有其作品的全部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意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版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他就只拥有自己的部分财产权或人身权,那么作者就成为著作权主体的一部分。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版权的主体。比如我国著作权法中法人被视为作者,实际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的主体。
第二,著作权法不保护什么?
不受版权法保护的范围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上的要求,还要求内容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保护期满后,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其作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
4.不是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国家文件和官方译文。时事新闻。日历、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什么是版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第四,具体解释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类型
1,文字作品
是指用文字或与文字等价的各种符号、数字表达思想或感情的作品,是日常生活中数量最多、最常见、应用最广的作品,如小说、散文、论文、剧本、教科书、科学专著及其译文、统计报告、乐谱等。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文字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而是是否具有创造性。如果它们没有创造性,它们就不受保护,比如火车时刻表和电话簿,如果它们不是原创的,它们就不受保护。
2.口头作品
口头作品是指不借鉴任何载体形式,仅用口头表达的作品,如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讲故事等。作者通过口头表达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内涵。没有文字,口头作品就具有了作品的性质。虽然没有文字载体,但都属于作品范畴。为了防止对口头作品的无限制滥用,我国已将其纳入保护范围。
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和杂技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以及其他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有词或者无词的作品。音乐作品应当保护创作音乐的词曲作者的劳动成果。戏剧作品是将人的连续动作、台词、歌词、歌曲等组合在一起的作品。为了舞台表演。戏剧作品保护剧本本身。曲艺作品是以说唱为主要形式的文学形式。曲艺作品和戏剧作品一样,保护的是剧目而不是曲艺的表演说唱。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表现出来的作品。舞蹈作品多以口头或肢体动作来表现,所以这些原始动作和姿势的表现就成为保护的对象。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应当保护杂技作品中的艺术元素,如剧本、动作编排、造型等。,且不包括杂技所表现的动作和技术难度。
4.艺术和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不仅保护绘画、雕塑等纯艺术作品,也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建筑实物、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等具有一定美学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可以独立存在,享有版权保护。纯粹为了实用目的而建造的建筑物不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摄影器材,运用光学、化学原理,在特定媒介上再现客观事物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不是简单的临摹,包含了作者的创作、作者的构思等智力劳动,可以突出表达作者的思想。
6.用类似拍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电影和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在一定的记录介质上拍摄,由一系列有声或者无声的画面组成,并通过适当的装置放映和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需要导演融合音乐、摄影、美术、布景、灯光、人物等。,包括导演的伟大创作作品和其他一些受版权保护的独立客体。影视作品是一系列作品的组合。与视频作品不同,在影视作品中,剧本、音乐等作品可以单独享有版权。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是指为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绘制的图纸,以及图纸的文字说明。这类作品要按照科学规律绘制,要明确根据设计图纸建造或生产产品不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应受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适用这些法律。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够被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设备执行的编码序列,或者是能够被自动转换以获得某种结果的符号指令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于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测试结果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和图表,包括程序设计说明、流程图和用户手册。计算机程序不同于一般的版权保护对象。除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保护外,还适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保护的对象会不断变化,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长期保持著作权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同中国签订协定或者未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