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给高新区选人用人自主权。

河南发文推动高新区发展:到2025年,我省将有50个高新区,实现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覆盖...

到2025年,我省高新区总数达到50个,实现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覆盖;要全面推进以“全员聘用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改革...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改革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要赋予高新区选人用人自主权,实行聘任制、聘任制、合同制。

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总数将达到50个。

我省高新区未来会发展成什么样?《意见》设定了“小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总数达到50个,实现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覆盖,其中国家级高新区超过10个;高新区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0件,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50%以上。到2035年,将郑州、洛阳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园区,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特色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品。全省高新区创新能力和水平将大幅提升,成为重要的国家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

给高新区选人用人自主权。

《意见》要求,支持高新区探索治理新模式。全面推进以“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改革,允许高新区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机构,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业务职能部门建设,完善党建工作机构。优化高新区人力资源配置,鼓励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调剂人员编制,支持高新区统筹使用各类人力资源,实行分类编制管理和统筹使用人员,建立以岗位控制、岗位管理和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赋予高新区选人用人自主权,实行聘任制与聘任制、合同制相结合的岗位管理模式,采取兼职薪酬、年薪制、协议薪酬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同时,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金融等相应的省市经济管理权;试点赋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逐步在国家级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复制推广。

我省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设科学城。

在空间布局上,意见提出,我省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设科学城,以园区、飞地形式将区外科学城纳入高新区管理范围。鼓励高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等方式,探索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的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作为郑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要对标国内外先进园区,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改革,发挥创新驱动示范作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试验区;其他国家的高新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标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增长极。

连续三年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行列。

《意见》明确,为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可兼任省辖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选派省直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等相关单位的高素质干部到高新区任职。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应建立评价和激励制度。《意见》提出,鼓励国家高新区竞争上岗,对年度综合评价排名上升的国家高新区予以表扬。建立健全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统计和动态监测评价体系,对评价排名上升的省级高新区给予表扬,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约谈和通报;连续三年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行列。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在事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统筹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评价排名较好的,对排名最高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设立国家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