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
I .纳税人规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就是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转换,使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或者直接避免成为某一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人企业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要求,法人企业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的,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换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度,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抵扣制度。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的不动产,而不动产的定义是房屋,即有屋顶和围护结构,能为人们遮风挡雨,提供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存放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的建筑,如围栏、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拥有上述建筑物的,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以建设停车场、游泳池等。露天,并把这些建筑的成本和厂房、办公楼分开,在会计上单独核算,以免成为游泳池等的合法纳税人。
二、税基筹划方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实现延迟。
(2)实现税基平衡
(3)税基提前实现
2.税基分解
通过对税基的分解,使税基从税负重的形态转化为税负轻的形态。
3.最小化税基
合法减少总税基
三、税率筹划方法
1.比例税率计划方法
通过比例税率计划法,纳税人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计划方法
防止税率上升:关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第四,税收优惠计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地区、行为、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
(2)减税
(三)免征额
(4)起点
(5)退税
(6)优惠税率
(7)税收抵免
3.为优惠政策的应用创造条件
霍尔果斯案例
引起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在2017年以54.6亿元的票房高居票房榜首。导演、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制企业。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是五年内好的文化公司企业所得税全免。
个案分析
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按照协议,吴某获得654.38+0.84亿元。如果不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企业所得税前可抵扣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企业注册地在霍尔果斯,则应纳税额为:(18.4-2.7)*0%=0。
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吴某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匹配,否则可能面临较大的税收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会计政策规划法
1.分配计划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计划方法
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有些项目无法精确计算,只能估计。因此,在会计上,仍在持续的、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进行估计和记录。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特定期间收入或费用的计入金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负。
六、税收负担转移筹划方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波动和价格分解来转嫁或逃避税负。税负转嫁计划能否通过价格波动实现,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以及加尔桥面板。分解的方法比较巧妙。
1.税收前瞻性计划方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将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转嫁计划方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采购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税负转嫁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为了维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白酒厂家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提高。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规划方法?
个案分析
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成立独立销售公司,通过增加流通环节转移税负。由于酒类产品消费税只在出厂环节征收,即以产品出厂价征收消费税,后续的流通和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销售公司可以采取“先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再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分销,这样既能保证整体销售收入,又能降低消费税负担。
七。延期纳税计划方法
1.递延收入确认
不同的结算方式:寄售。
2.预付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A纸厂7月份销售白卡纸113万元(含税)给汇文文具,货款以售后付款方式结算。汇文店6月份只汇了33.9万。造纸厂应该如何对这样的销售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该业务案例分析,由于买方为商业企业,货款采用售后付款方式结算,我们可以选择代销方式,即按照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根据5438+10月份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确认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33.9/(1+13%)]* 13% = 3.9(万元)
对于未收到销售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不通过委托结算方式办理的,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 13% = 13(万元)
因此,对于这类业务,可以通过选择代销的结算方式来实现延期纳税。
八、规避平台规划的方法
在税收筹划中,税法规定的一些临界点往往被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因为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这是一个关键点。在突破一些临界点时,会因为适用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加而获得税收优惠,这是规避平台规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计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与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先临界点
绝对数量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和时间临界点。
案例李先生在北京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居住1年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了一份高薪的工作,需要卖房子。李先生应该如何规划?
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住房,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市)。很明显,如果李先生再等两个月出售房屋,在购买两年后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如果马上出售,则必须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所以最好两个月后再过户。
当然,如果这时候遇到合适的买家,也可以卖掉,也就是灵活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计划法,你可以和买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楼盘两个月后正式交付);另一个是两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家可以马上入住,房主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九、资产重组规划方法
1.组合计划方法
是指企业通过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改变组织形式和股权关系,以降低税负的筹划方式。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和行业,享受新领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大型亏损企业并购愿意弥补亏损,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可以减少关联企业或上下游企业的流通环节,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人的性质,例如,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从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单独计划方法
分立是指将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并转让给现有的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作为交换,实现企业的法定分立。单独计划法可以通过拆分的方式有效地改变企业的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1)划分为多个纳税人,组建相关企业集团,实行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规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买卖中的低税或零税业务分离出来,分别征税,减轻税负;
(3)企业分立将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低税率纳税人,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离增加了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和转让定价策略的应用。
X.业务转型规划方法
业务转型规划方式灵活,注入采购、销售、运输、建筑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合理转型为投资或合资经营业务...
个案研究员张发明了一项新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因为专利实用,很多企业打算高价购买。其中,A公司报价最高,为654.38+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张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
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属于出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由所在地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出具审核意见证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专利使用权转让属于特许权和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在取得该收入时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 *(1-20%)* 20% = 16(万元)
如果采用业务转型策划技巧,张不会转让该技术专利的使用权,而是进一步开发该技术专利,并将该专利技术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应用于A公司的生产经营。根据A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张每年可从A公司获得65438+万元的技术服务收入。
如果张愿意采取技术服务的形式,他的个人所得税将延期缴纳:
(1)纳税人提供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合并为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张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规划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延期纳税。
如果采用技术投资的形式。技术投资的本质是技术成果的转移与投资同时发生。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技术成果转让属于出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件,个人以技术出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视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投资入股可暂免征税,允许延期至股份转让时,按股份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