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舶来品吗
是的,知识产权是舶来品。
我国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之中建立的,在入世前后达到一个高峰,在这二三十年的时间里,知识产权作为一大新晋的经济角色,逐渐被人们熟悉所知晓。在这个过程中,有人认为,知识产权是经济全球化深入中国的附属品,并非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自发建立起来的,当属舶来品。
尽管学界对于这一说法尚存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外开放,的确是知识产权从概念到保护、转化等多个维度在中国得到飞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在加入WTO之前,为符合TRIPS协定的规定,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在1992年9月和2000年8月,我国分别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商标法也分别于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进行了修订;2001年10月,著作权法得到修改,此外还有一系列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此期间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和国际接轨,而这些无一不与入世有着直接关系。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与司法同样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80年1月14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和国专利局,直到1998年,它才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而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也是1996年的事情。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司法和行政部门“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8亿中国人当中,民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几乎等于零。”“相比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历史,我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的确是是非常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