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败诉的上诉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费多少?
1,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支付百分之一;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提交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案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提交400元;
(7)其他无产权纠纷的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提交50元;
(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0)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支付,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
(11)两次或两次以上索赔,按不同索赔收取费用;
(12)物业案件,受理费用按下表计算:
系列目标缩放率增量的快速计算
1,不足1000元050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0.0410
3、5万元以上至654.38+万元0.055.438+00。
4.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0.021510。
5、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0.0152510
6.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0.015010。
7、1万元以上0.00510010
案件受理费=标的金额×费率+快速增加。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本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当事人对本院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且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照下表缴纳保全费:
系列目标缩放率增量的快速计算
1,小于1000元030
2、满1000元至65438+万元0.0120。
365438+万元0.005520
申请费=投标金额×费率+速算增幅
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89)14号《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办法》规定,办理案件收取诉讼费。
二、诉讼费由原告和申请人在收到预缴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缴。七日内未缴纳且未提出延期缴纳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或者放弃申请处理。
三、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按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诉讼费的数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规定执行。
每件离婚案10元,50元全部财产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为1%。
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争议金额在50元至100元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每起劳动争议案件30元至100元。
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每案50元至100元的争议金额缴纳。
每起治安管理案件5元至30元。
专利行政案件50元至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案30元至100元的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物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50元计。
1000-50000元×4%+10元
50000-100000元×3%+510元
100000-200000元×2%+1510元
20万-50万元×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1%+5010元
1000000元×0.5%+10010元。
上诉的时候要再交诉讼费,因为二审和一审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