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的期限

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久而久之,有些案件会选择放弃审理,有些案件可以申请后再审理。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那么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的期限是多少呢?接下来,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补充证据的期限

在答辩期10天内提供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被告提交答辩状时,提交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事实上,它要求被告在审判前“披露证据”。建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只提交答辩状而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拖延提供证据,就会使原告没有时间准备反证,或者没有机会申辩,这对原告显然是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被告在庭审过程中不断提供证据,人民法院需要中断庭审核实各种突发情况,会造成诉讼拖延,影响行政审判效率,难以实现集中审理,进而影响审判质量。

此外,拖延举证时间还会给被告事后收集证据提供很多机会,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决定”的程序规则。

二。行政诉讼法的管辖权

等级管辖

分级管辖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的组织体制,对受理第一审案件进行分工和权限划分。《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特别规定: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办案;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1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合审理的;2 .社会影响较大的* * *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重大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属地管辖权

地域管辖又称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属地管辖权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为一般属地管辖,有时也称为普遍属地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地域管辖权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为特殊案件所列举的特殊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况: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一方提起诉讼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单独提起诉讼。

(二)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相同的地理管辖区

* * *同一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 * *同地域管辖是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出来的补充管辖。

三。行政管辖权争议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这是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期限的相关内容。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证据才能客观显示受害者的需求。一般证据包括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和鉴定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