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所谓专利无效,是指专利权被授予后,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宣告无效的行为。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被视为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事由”是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违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4.重复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其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