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条件政策
一、报考人员(一)基本条件。申请我市户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从事经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行为;超生的话,夫妻双方都要接受5年的治疗;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都必须处理。3.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没有犯罪记录。4.参加广东省社会保险。5.持有我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2)积分条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的100分,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2.申请积分制所需资料时,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对其持有的证明原件进行验证,对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原件进行收费,下同)。需要随工作人员移动的,应在申请时提出。(1)基本信息。申请积分制时,申请人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信息:1。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行人员的户口簿。2.申请人本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举报)。5.在东莞就业和经商的证明。(1)聘用的,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在东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的工作,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3)如果是做生意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代理保险业务员,通过核查其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其在东莞从业的依据。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2)整体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积分证明,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通过审核或计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评分标准》各积分项提交材料要求如下:1。教育水平。申请人提供学历证明。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家教育系列文凭,必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在薛鑫教育部。com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技师教育网站,不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但必须在提交申请当天将上述网站的有效验证查询码提交至受理点。2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资格证书。3.参加社会保险。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4.工作时间。选择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部门直接核验申请人身份证号;如果选择按工作年限评分,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以前的劳动合同必须验证),由人力资源部审核;选择在我市经营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任选一种)。5.年龄。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分。6.居住时间。选择居住地(暂住证)核定的,提供流动人口居住地(暂住证)历年情况;如果选择东莞工作时间进行核查,则由系统根据东莞工作时间核查结果自动计算;选择通过新版万仞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审核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评分方式任选一种)。7.住房情况。提供自有住所的房产证或已随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房产,自有住所所在镇街与申请时所在镇街不一致)。8.参与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参加我市志愿服务的,提供团委和志愿服务中心出具的在镇街志愿服务小时数的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9.参加无偿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明。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的捐赠证明。11.认可和奖励。提供荣誉证书。1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3.纳税。填写《税务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完税凭证。14.技术。提供与优秀科技成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证书。15.技能竞赛。主动提出参加国家、广东省、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相关获奖证书。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在上环的,提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或半年内孕情检查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17.区域指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分。18.企业指导。受理时,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在系统上核对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缴费时限一致。19.对口援助。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解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分数。三、积分入户申请程序申请积分入户。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万信民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打分。(1)申请的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本人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万仞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果你没有自己的住所,你应该向你工作单位所在的城镇街道的新万仞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到解珍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到解珍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并将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材料归档。镇街万信人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审核。(2)资料初审。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收到解珍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核资料中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3)资料审核。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万信人服务管理中心当天确定候选人名单(分数达到100),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是否有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4)查询公示。提交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及最终积分。解珍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核,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分数为100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并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动态实时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解珍新万仞服务管理中心当日发放《东莞市人才准入证》,加盖新万仞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5)审查核实。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6)文件激活。对未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如果调整分数达到规定分数,可以到解珍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申请,缴纳相关证明材料,激活分数管理档案,避免重复提交信息的现象。四、户口迁移(1)办理户籍。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定)和《入户申请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2)家庭信息。申请人在办理户籍手续时,除了东莞市人才户籍卡外,还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已婚和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和再婚人员需收集以前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申请人非婚生育需要收集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领取另一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丧偶再婚的,除收集原配偶死亡证明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原配偶关系的,还应收集与原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3.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户口本、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被收养的,应当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离婚或再婚,与前配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子女抚养费归属的法律文件。4.入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合同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三)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户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人口信息和户籍资料的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持居住证及相关证件材料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迁移证交回,然后持两证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公安局(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下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任何镇、街道、部门和社区不得增设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和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也不得向入户人员收取制作费以外的任何费用。(4)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通知户籍人员迁入地的社区居委会,每月定期向新万仞服务管理部报告人才积分制情况。法律依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考虑、分区排序、依次轮候”的原则,量化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在计划目标额度内按照个人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获得户籍。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级统一指标和市级自定指标两部分组成。全省统一指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确定;本市自定义指标由本市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指标项目和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总分是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义指标的累计得分(见附件)。原则上累计达到60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户籍,具体户籍分值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年户籍计划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并公布。第六条积分制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在候分过程中,如有指标项目分值调整,应按每年规定的受理时间及时申报。第七条申请人得分按照受理申请的镇街得分进行排序。在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排名的,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长期办理居(暂)证的优先获得入户资格。第八条按本办法规定,户籍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房屋设立单独户口的;如果不能单独开户,可以迁入申报积分的镇街新社区。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他们迁移;其父母符合子女投靠基本条件的,按照规定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