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
2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实验室。提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认证的市级和国家级企业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租用实验室开展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估后给予5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孵化器补贴
1.对新引进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5438+万元的财政奖励。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资助资金。正常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654380+0.000元资助,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补贴
1.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将企业引进的成果经备案后成功转化并在市场上销售,或根据生产需要委托大专院校进行备案后的技术开发,根据技术开发转让合同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在初创期和成长期,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以科技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对申请资助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免费支持,支持金额100-60万元。
风险资本服务
1.帮助处于成长期和扩张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市级流动资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资助,重大项目给予500万元以上资助。流动资金是无息借款,2-3年后归还。
2.在园区注册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担保公司、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业务支持和高效服务的,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最高654.38+万元。其中:新登记注册资本6543.8亿元以下(含6543.8亿元)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担保公司,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超过6543.8亿元的,奖励6543.8亿元;新注册的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因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获得贷款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利息总额50%的一次性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筛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育,加大培训、推广和宣传力度。企业在申请上市前已由园区科技企业服务部备案,但未能成功上市的,对上市发生的财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最高1.5万元。其中:300万元及以下财务费用补贴50%;超过300万元的财务费用最高补助654.38+0.5万元。采取“两步走”的方针,把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人才特区。(1)第一步:2011—2012 ——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效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工程,并在人才特区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一批高端人才牵头创办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R&D机构。支持高端人才和高校、科研机构建设R&D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高端要素集聚趋势基本形成,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聚集包括“海归”在内的高层次人才约3万人。(二)第二步:2013—2015 ——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一套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人才政策体系充分发挥。
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人才特区。——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形成引领自主创新和应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体系。——聚集包括“海归”在内的高层次人才约5万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不断涌现,自主创新能力和示范作用不断增强。——人才特区建设经验得到充分总结和不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