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是一份怎样的报告?
1.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是一份怎样的报告?(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一种权威的专利质量评价,应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被授予专利权后的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评价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1.专利评估报告不是行政决定,而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书。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决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涉及上述“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专利评估报告。2.专利评估报告的作用不仅仅在这里。授权后不需要专利评估报告。但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能通过初步审查程序授权,审查员审查度较轻。因此,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意味着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及细则无效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所作的进一步专利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授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可专利性所作的进一步验证(按照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具有深度审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进一步官方“评价性评估”。3.作为专利权人,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获得授权后做出专利评估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验证,可以作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专利权人事先做出的专利评估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的必要数据储备。(2)专利评价报告由旧专利法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新专利法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但目前专利局只对申请日在新专利法生效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出具评价报告。1.根据法律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在诉讼中应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请求,才有义务提供“专利评估报告”。2、其目的是确定专利的稳定性,“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有必要中止相关程序”。原因是中国在授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了我国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的相对不稳定性。要出具专利评估报告,需要检索相关专利,查看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3.当专利权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专利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同时,专利评估报告也可以作为专利转化、商业推广和交易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据。二、专利的特征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同于其他财产的特征。(1)独占性就是排他性。是指在一定时期(专利权有效期内)和一定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禁止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一项外观设计,禁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2)地域性是指专利权是有地域限制的权利,它只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有效。除了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个别国家承认他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技术发明就会被授予该国申请专利的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范围内有效,但对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样的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其发明被批准后,可以在所有申请国受到法律保护。(3)时效性是指专利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将自动丧失,一般不得续期。随着保护期的结束,该发明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发明创造产品。法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者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保护期限都有不同的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现在非常重视专利权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要求做出的权威专利质量评估。针对专利的特点,也要有清醒的认识,避免自己申请专利时无意侵犯他人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