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南康9级工伤能赔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市规定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停工留薪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7.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
8.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6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