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技术秘密是秘密的,不公开;专利技术具有开放性、排他性和新颖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专利不能被称为技术秘密,因为它们是公开的(机密专利除外)。技术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也有人称之为专有技术,在英文中是know-ho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如权利人的设计数据、程序、产品配方、制造流程、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来源信息、生产和营销策略。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且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该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以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有助于保护发明创造。对容易公开的技术申请专利,同时对不容易公开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密。别人可以按照专利技术生产产品,但如果不能获得技术秘密,就很难生产出高质量的等同产品。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双重保护通常优于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单一保护。
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
(1)技术秘密保护的范围大于专利制度。凡是可以用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都可以用技术秘密制度保护,而不能用专利制度保护也不需要保护的技术,比如上面提到的可口可乐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药的配方、瑞士手表的组装工艺,都是用技术秘密法保护的。(2)专利制度不能脱离技术秘密制度而独立存在。如果在专利申请前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发明创造就有可能被泄露。
秘密泄露和丧失新颖性,使其不能受到专利保护。发明创造从开发到申请专利、授予专利的时间跨度可能很长,这期间也需要技术秘密保护。专利、阶段性技术成果、技术资料中没有公开的一些技术,可以作为专利技术的补充,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相反,技术秘密可以独立于专利而存在。
(3)技术秘密的保护需要借助权利人自身的力量,从内部人员、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专利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当然,技术秘密的保护已经逐渐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范畴,窃取技术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也应该被判刑。
(4)技术秘密是未公开的技术。只要技术不公开,企业就会对该技术拥有长期的控制权和垄断权,尤其是对于其他企业和个人短期内难以开发的技术。专利是一种开放的技术,拥有者不能限制他人的研究和模仿,其保护期是有限的。
(5)当不同的权利人持有相同的技术秘密时,他们都享有相同的利益,不能排除其他人开发相同的技术,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也不排除其他人通过对技术秘密控制人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来获得这项技术;专利权人拥有绝对的独占权。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之一申请了专利,该技术秘密将成为公开技术,他将获得专有权,可以限制对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