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四君子是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童柔、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家富、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被法学界誉为“民法四先生”。

简单介绍一下: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至1949在燕京大学新闻系学习。1951进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1983至1990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他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至1992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 65438+10月12,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江平教授被收录在英国剑桥的《世界名人录》中,被收录在各种版本的中国著名学者、法学家名录中。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单行本);民法课程(合著);公司法课程(公司法新课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矿业研究》(主编),《中国司法词典》(主编);商法大全(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分析(主编);《沉浮与凋零的荣耀》(蒋平口述、陈编曲)等。

中国人民大学童柔教授,(1921.6。-1990.9.),满族,辽宁北镇人,党员。1950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民法原理》、《继承法课程》主编,《民法概论》合编。国内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公认童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民法学科的领军人物,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和“大师”。有日本法学家称他为“中国民法之父”,有美国法学家称他为“中国民法先生”。主要著作有:《民法通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87);中国民法通则;《中国民法》(副主编之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导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问题:论国家所有制;中国民法讲座(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等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家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教材编写》课题组编委,男,四川省南充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主要著作:《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著);专利法基础(合著);《中国专利法》(合著);合同法(合著);《近代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合著);《现代中国民法》(主编);民法中的债权(主编);中国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合著);论经济法(合著);经济法精要(主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等。

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1933,河北魏县人。1950开始工作,1960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成功研究会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文科分会委员、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理事会理事,国家教委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兼任法律顾问和律师。2000年6月退休+01。主要著作:《民法》(主编)、《民商法原理与实务》、《疑难合同案例研究》、《市场经济与法律》;民法原理(合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