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

1.强化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风险事业。没有政府支持和政府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要使高校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政府首先要加强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目前我国颁布的政策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 这些政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因为中国的科技体制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独立于企业的,长期以来科技和经济是分离的,必然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转化。因此,政府应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过程中发挥好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加强职能建设,出台相关引导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和企业建立相关科研机构和R&D平台,尽快承担起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应尽快组织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根本目的是引导和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企业创新,促进科技转化。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本单位需要的科技成果,或寻求科技成果合作伙伴。他们还可以独立或与国内外企业、机构或其他合作伙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也可以与研发机构、高校等机构联合,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是通过资本和人力投入实现数量的扩张,通过规模增加企业的效率。然而,以科技创新和进步为核心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尚未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技术创新、吸收科技成果的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增强,而不是单纯依靠资本、人力投入和规模来实现数量扩张和效率提高。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要清醒地认识到,科技型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勇挑重担,努力实现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律自强、自我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之路,把科技创新融入产品开发和生产发展,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3.增强高校实力,有利于成果转化。大学等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源泉,也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提供者。随着“科教兴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高校实施了“985工程”和“211工程”的质量工程建设,加剧了我国高校科技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联合、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指导下,实现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高校已经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部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高校整体科技实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强大力量,提高了知识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

4.建立促进科技转化的中介机构。自我国技术市场开放以来,涌现了大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创新型国家体系建设中,要重点加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大批懂业务、善管理、会管理的高素质技术经纪人,让他们介入技术市场化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沟通技术需求方,解决技术与经济的突破点, 使技术真正进入市场,推进技术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技术经纪人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相对成熟,已经开始创新驿站建设和技术经纪人培养,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了技术经纪人队伍。但技术经纪人认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需要尽快制定相应政策,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稳定技术经纪人队伍,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和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希望科技部门、地方科委和成果推广机构通过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博览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校企技术对接活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和形式,积极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努力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