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被撤销后如何补年报

深圳的公司被撤销了。如果需要补年报,需要先复活,再补年报。

具体步骤如下:

1.公司复活:需要按照工商局相关规定向深圳市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活申请书等材料,并缴纳相关的复活费和滞纳金。经工商局审核后,重新注册公司,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2.补充年报:公司复活后,根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充年报。补充申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可在当地工商局官网查询。一般来说,需要提交公司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年报费用。经工商局审核后,年度报告视为有效。

深圳公司被撤销后,如需提交年度报告,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进行清算,依法注销前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已经编制并经审计;

2.公司已依法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成员已履行相关报告义务并公布清算结果;

3.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注销证明;

4.公司已付清相关罚款和年检费用;

5.公司已补齐未报告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被撤销后,如果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经营,产生更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因此,建议公司在撤销前及时履行申报缴纳义务,如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定期查阅和保存本企业的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或者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正或者更新;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度报告如有错误或变更,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提交补充报告;

第三十六条

企业信息以电子化公示为主,企业信息公示服务平台是企业电子化补充和修改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