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国内R&D费用扣除比例

委托国内R&D费用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内外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并扣除,受托方不得另行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发生的R&D费用的实际金额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R&D过程中实际发生的R&D项目费用明细。

允许增加和扣除的R&D费用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

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购买样品、样机和一般试验手段的费用,也不构成产品试制的检验费用。

(3)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用。

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书籍及参考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检索、分析、评估、鉴定及验收费、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知识产权会议费等。该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减的R&D费用总额的65,438+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委托国内R&D费用发生的R&D费用和委托海外R&D费用发生的扣除比例是一样的,并不代表委托国内企业进行研发不能扣除,在委托其他企业进行R&D时,他们对成本或费用并不是很了解,可以来网站,向专业老师一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