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价格投资专有技术如何处理税收?
根据评估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A公司将专有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同时增加实收资本。A公司每年按照10年的期限对上述专有技术进行摊销。现在税务机关认为这种专有技术的摊销不能税前扣除。原因:1。专有技术投资未取得发票;2、4000万元的专有技术价值太高。答:1。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并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的,不征收营业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是否开具发票的批复》(粤地税函〔2007〕703号)规定,纳税人投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不存在业务收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问题中提到的非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自然人以其拥有的专有技术投资入股,参与A公司利润分配,* * *共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此时,该自然人提供非经营性业务,未向A公司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固定利润投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1997]490号),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出资入股的并收取固定利润,是一种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是按税目征收的。自然人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该自然人属于提供业务,应向A公司开具发票..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按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自然人以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入股,向A公司提供专有技术并取得A公司股权,属于提供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A公司股权),自然人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3.定价问题《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2)验资机构或出资人在验资或申请工商登记过程中,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评估假设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资产价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事项。第二条规定,出资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第三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投资者应当对所提供的非货币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四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从事评估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规范,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对所提供的非货币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该专有技术的评估价格为4000万元,该自然人与A公司及其原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东认可,其定价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