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利侵权产品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行为无非是这些状态:

如果专利是产品,侵权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如果专利是方法,侵权行为就是使用这种专利方法,或者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以这种方法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侵权是指以生产和经营目的地为目的地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该专利本身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对比对方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的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为侵权。

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属于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

需要对专利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之间的技术特征进行划分,然后对比相应的技术特征,进而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对专利权利要求构成相同的侵权。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对专利权利要求构成相同的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也是法律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