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专利的人叫什么名字?
“代理”将被重命名为“代理”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现行《专利代理条例》自4月1991日起施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专利法》的修改,原有的规定已经与现实严重脱节,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性质不清,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二是授予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不明确,与《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原则和精神不符;三是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不够严谨科学,难以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鉴于专利代理在专利制度正常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了提升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在参照我国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等其他需要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专业人员称谓的基础上,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人”。,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