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
政治诉讼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审判,并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因当事人上诉而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1审终审外,其他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即一个行政案件经两个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次上诉。
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判决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的,不发生第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衔接;
1)一审、二审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相互关联。
2)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延续和发展,当事人没有发生变化。
3)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一审程序相同,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审程序的延续和发展。如果一审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好办了,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否则,第二审人民法院需要改判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行政上诉二审裁定的期限:
民事、行政诉讼上诉时限:不服判决上诉时限为15天;针对该裁决的上诉期为10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30日。如果他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天起计算。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首先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综合审查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中止申诉的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二审审理行政诉讼有两种方式:
(1)书面听证。二审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提交的案卷、上诉状、答辩状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认定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书面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
(二)举行听证会。二审法院进行了与一审相同的审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审理上诉案件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拒绝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的诉讼请求。
(七)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