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不能把创业失败的创业者归为“老赖”。

福耀玻璃董事长曹非常中肯地分析了企业债务问题:“银行,我也给你提个意见。想贷款给企业,就贷款。企业倒闭了,就放贷。这很不公平!”

这种事情你们创业者都遇到过,那就简单谈判吧。

在政府方面,政府应该提供积极的服务,从民营企业的角度帮助它。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呼吁北京为破产企业提供救济。它用了很多影子银行的钱,追债的时候心灰意冷。如果不让它破产,背后的后果不堪设想,会引发社会问题。

在此也呼吁媒体朋友们。经常在网上看到你把那些还不起钱的人叫做老赖,我觉得不公平。

有的人破产了,有的人靠它,有的人没有,毕竟靠它的还是少数。

你要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创业者继续努力,不要总是偷懒。最好在你的报告里把“懒”字带出来,因为这是对人最起码的尊重。

今天很多国企大咖都在。我提醒你,私企死了,跟着你。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石。他们的存在为你提供服务,他们的存在为你的产品疏散到千家万户解决问题。

当私企遇到困难时,国企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们。

企业家成为“老赖”,是社会的悲哀,是时代的不幸,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所以,一定要理性对待!

很多人认为创业者借钱创业是异想天开。他们想用别人的钱为自己创造财富,甚至想不劳而获!这是一个非常偏激和狭隘的想法。

从古至今,敢于创业、尝试创业的人,很少是过着无忧无虑、安稳清贫生活的企业和员工。对他们来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家庭,稳定的生活,衣食无忧,甚至为自己的养老发愁,就足够了。

企业家的特征:

第一,选择创业的都是经济条件差,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甚至担心没有老有所养。所以,只有努力工作,开创家族事业,才能昂首挺胸,孝敬祖先。

第二,敢于创业的人,一定是有想法、有创意、有激情、不甘平庸的人。

第三,尝试创业的人,一定是有一技之长,眼光独到,敢吃螃蟹的人。

第四,选择创业的人,尤其是借钱创业的人,一定要非常诚实,有责任心,有道德。如果他们不满足于此,就根本借不到钱,也不会负债,更不会成为“老赖”。

创业失败是必然的,成功是偶然的!

创业的成功取决于天时、地利、人和!

但是,大多数创业者没有资本,没有资源,没有人脉,没有基础。光靠满腔热血、一技之长和远大抱负是远远不够的。

千万不要相信那些成功人士的自创谣言!那都是成功人士的毒鸡汤。只要深入挖掘这些成功人士的创业之路,没有一个人是没有背景的,或者说是靠岳父、父母或者配偶的。这就是他们所说的高尚的人。

但是,这是大多数创业者力所不及的!所以,失败是必然的。

企业家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使他们失败了,他们也值得被尊重!

企业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神经末梢。他们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很多人片面的认为这些创业者都是打着创业的幌子,其实都是骗钱!这是一个荒谬的想法!

根据中国工商局的数据,我们用数据来为创业者正名:

目前,中国有6000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缴纳了50%的税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创造了相当于GDP 60%的最终产品和服务,65%的中国发明专利,75%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和99%的民间金融。

中小企业正在成为我国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源泉之一、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虽然他们失败了,但是他们创造的价值和做出的贡献是不可抹杀的!即使有这么一小部分无法无天的人,我们也绝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一小撮人不讲诚信,就全盘否定债务人。

所以,对于创业失败的债务人,一定要宽大处理。

一是尽快实施个人破产保护法。只有把债务人从失败的逆境中解救出来,经济才能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破产保护,顾名思义,就是在债务人失败破产后给予保护,给他们缓冲的时间和东山再起的机会。

第二,社会提供救助行动。我说的救助是指给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和环境。不能把债务人处死。

你没看到吗,只要听说这个人破产失败了,人们就会远离他,孤立他们。那么他们只会更加困难,更别说翻身了,债务化解就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法律再严,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三,一切阻止债务人重新开始的行为都必须停止!

比如提到的题目限制债务人乘坐高铁。

我们都知道,如今的飞机高铁已经被平民消费,飞机(汽车)票的价格还不如普通汽车。如果一味限制,只会增加债务人的出行成本,对还债没有任何好处。

当今社会,高速发展,讲究效率。对于债务人来说,一个工作机会,一次商务谈判,因为旅行速度的延迟,大大降低了债务人创造财富的能力。

笔者认为,所有的限制,虽然对失信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但已经做得够多了。对于债务纠纷的最终解决,根本没有作用,反而产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即便如此,作为债务人,他也无法抗拒法律,通过非法手段购买飞(车)票;如果有特殊需要,一定要取得国家法院和相关部门的许可,不要以身试法!

综上所述,必须重新审视企业家成为“老赖”的问题。一棍子打死他们是绝对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