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筑工程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施工方法编制标准》(DBJ33/T1268-2022)执行。

1.曾获企业级工法称号;

2.该施工方法应用于两个以上工程(至少有一个工程在温州,并已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对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有较好的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必须由申报单位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关键技术和专利的归属清晰且无争议;鼓励企业做好施工方法的查新工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投诉和纠纷。

4.施工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没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或者评估;

5.该工法内容完整,组织清晰,文字质量高,图文并茂(文字中至少有5张照片能反映该工法的核心技术,至少有10张照片需申报省级),能指导施工,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及应用实例。

6.施工方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绿色施工的要求;

7.创新发展的温州建设工程方法超过8年有效期(以批准文件发布时间为准)的可重新申报,但需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应用;

8.申报企业应为施工方法开发应用的主要完成单位,每种施工方法只能由一家企业申报,或由一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采用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按优先顺序签署。申报或牵头联合申报的企业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单位。

9.施工方法的文字、照片、实例必须是申报或联合申报企业的原件。施工方法的名称和内容不得与公布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含国家行业)和温州市建设工程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