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是指在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申请仍存在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缺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不予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可以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的驳回,也可以是在实质审查并由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的驳回。

经过实质审查后,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存在实质性缺陷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将给予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令人信服的意见和/或证据,并且未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仍存在缺陷,并已将理由和证据告知申请人,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