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生变化的标志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革的重要标志。

(1)目标:

该协定在其序言中要求各方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并指出该协定的目标是“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保护,并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2)基本原则:

1,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即缔约各方应执行本协定的规定,但可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定要求更广泛的保护。

2.国民待遇原则:除巴西、德国、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缔约各方必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但是,对于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者来说,国民待遇仅限于本协定规定的权利。

3.最惠国待遇原则:除本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缔约各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国国民的任何优惠待遇、特权和豁免应同时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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