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评价创新成果的三个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评价创新成果的三个标准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创新成果不同于现有技术、公开技术或者技术文献,不属于“常识性技术”,即具有公认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在专利和外观设计领域,新颖性也被称为“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2.创造性:是指创新成果不仅要新颖,而且要充分体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技术或者艺术上的突出创造性和创造力..即在过去的技术和艺术表现上有所突破,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3.实用性:指创新成果在技术实践中应用推广的实际效益,即具有实用性或经济效益。即创新所挖掘的技术、产品、设计、艺术成果必须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实际落地价值。
这三个标准是创新成果评价的基本标准,对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非常重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评价对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保护程度,从而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