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管辖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四)因专利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48个管辖专利纠纷的法院,其中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27个,4个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7个(北京2个,上海2个,天津2个,重庆只有1),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