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期的确定方法简介

我国专利法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只能授予第一个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请”应以“申请日期”而非“申请时间”来判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即使其中一人在同一天早于另一人申请,也只能视为两人同时申请。此时,二者应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通过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协商失败,两个申请都将被拒绝。这种机制看似残忍,但实际上可以促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达成一致。一人放弃申请,另一人申请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或者按比例分享实施专利的收益。因为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各方的申请都会被拒绝,这个结果是各方都不能接受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申请文件由本人提交的,以申请日为申请日。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邮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但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