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2009年版)

一、目录的构成

《药品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部分。

目录附有索引。化学和生物制品是中文笔画索引、汉语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是汉语笔画索引和汉语拼音索引。二、目录的安排

除“备注”栏中注明“注意事项”的药品外,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进行编号,不同剂型的相同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进行编号,重复时标注“*”;药品编号的顺序没有特殊含义。第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按临床药理分类,***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按功能分类,***102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达。四、目录中的品种名称

除“备注”栏中注明“注意事项”的药品外,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名称使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有名称(INN)表示的化学成分,剂型单独列出。主要化学成分的名称和剂型与药品目录基本部分相同,而酸根不同或碱基不同的化学物质则属于药品目录基本部分。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五、目录中的剂型品种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剂型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的“制剂通则”,未分类剂型以“药品目录基本部分”中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缓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和软胶囊(软胶囊);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和控释胶囊;外用药膏类型包括软膏和乳膏;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配方排列的顺序没有特别的意义。

中成药的剂型未单独列出,但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不及物动词备注栏中“注释”的解释

(1)化学品和生物制品

注1:目录9“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2:目录中33号“抗艾滋病药品”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3:目录中36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疾药物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4:目录编号146“胰岛素”是指动物源性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和预混胰岛素。

注5:目录号185“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蛇毒血清、抗尖吻蝮蛇毒血清、抗银环蛇蛇毒血清和抗眼镜蛇蛇毒血清。

注6:目录编号18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7:目录编号188“硫酸钡”包括一型和二型。

注8:205号目录“避孕药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口计生委发布的《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包含的避孕药具。

(二)中成药

目录号12、13、100中的注1、注2、注6:“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剂)”、“牛黄上清丸(胶囊、片剂)”、“舒静颗粒”。

注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育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4、注5:50号“麝香保心丸”和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七、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卫生部发布的标准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中药饮片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