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审查什么?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定义,即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三)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四)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6)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七)权利要求是否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清楚、简明地限定了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达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技术方案;(八)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九)该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0)索赔是否单;(11)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应当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5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