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损失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权利人的损失可以按照因侵权造成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总销量减少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收入的乘积计算。难以确定权利人减少销售的总数的,可以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由如下公式表示: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销量减少(或侵权产品销量减少)*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减少的销售总数。也就是说,每卖出一件侵权产品,就可以认为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会减少一件。
2、侵权人获利
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收入的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从事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由如下公式表示:
侵权人利润=侵权产品销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金附加,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参考专利许可费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支付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