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什么?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和在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声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你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什么?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

知识产权以有形和无形的“知识”为客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理论界也存在较大争议。侵权行为的认定是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是法官在庭审中借助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质证和对证据的判断,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确认被告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指控行为。

在认定侵权行为时,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并结合个案,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审查被侵权的权利是否有效。审查权利的有效性是法官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首先要做的工作,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法定审查,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利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审查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犯知识产权,首先要审查权利的有效性。比如版权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在保护期内,侵权发生时专利权是否有效,商标权是否合法存在等等。实践中,这种审查简单易行,法官可以主动采取审查的方式。比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被禁止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涉及到作品内容是否被禁止时,被告往往不做这方面的抗辩,因为一旦作品被认定为禁止,原告的诉请将得不到支持,被告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原被告和被告都有可能回避这个问题。如果法官不主动审查,就很难准确认定整个法律关系;同样,在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法官也应主动审查权利的有效性。

除了审查原告权利的有效性,诉讼的对象或来源是否合法也属于审查范围。首先,知识产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权利人可以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通过授权、转让、继承等方式将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他人将权利投入生产和交换领域获取利益。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来源的权利,根据法理学和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不能认定为侵权。

第二,权利的行使不仅是在权利人的主观意志下行使的,还具有权利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权利。特别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如果权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绝对垄断或者不公开成果,将不利于社会进步。因此,法律也对知识产权进行了一些限制,主要体现在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限制;对在先实施专利权、临时过境和非营利许可的限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不存在上述权利限制。如果被告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具有合法权利来源的行为,而不属于侵权行为。

2、审查被指控的事物或行为与原告权利的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在作出相同或者近似的判决之前,通常会将被控侵权客体或者行为与原告的权利客体进行比较。对于那些复杂的侵犯文字作品和艺术作品的案件,以及侵犯专利权、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高科技案件,通常采用专家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比对。

做一个身份判断。当两个案件的构成要件完全相同时,很容易做出相同的判断,从而确定侵权。但在只有部分相似的情况下,判断起来就困难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同一部分分开,审查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可以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保护。如果相同的部分具有独创性,就意味着可以构成知识产权的客体,也可以认定为相同,侵权行为可以成立。

做相似性判断。这种侵权的特点是其构成要件中没有创造性,而是对他人的智力成果进行了一些非物质化的改变。其目的是避免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完全相同,窃取他人的智力成果。在作出这一判断时,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针对商标侵权、侵犯知名产品目录名称、包装装潢、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侵犯商号权、侵犯著作权等侵权案件。,因为这类产品的特点比较直观,一般都是用普通人的眼光来判断;在专业性侵权案件中,如侵犯软件著作权、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应当采用普通专业人员的判断标准。因为在这些案件中,侵权人对他人的权利进行了一些非创造性的变更,而这些变更是普通消费者所看不到的,业内普通技术人员自然能联想到侵权产品具有与原技术相同的效果。如果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则应认定为近似,侵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