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技术职能部门管什么?
县市科技职能部门的管理职权是:
1,贯彻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科学技术经费合理配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科学事业归口管理和“科技三项费用”等相关经费的预决算。
3、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示范园区的工作;参与高科技风险投资管理。
4.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种子产业化项目、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合作。
5、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和组织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条款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6、参与编制重点科研项目和其他科技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规划;负责新增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和申报;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创新资金的归口管理。
7、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
8、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工作;协调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政策,参与当地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0,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