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机构

专利权应向下列机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凭专利管理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相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销通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如果从请求暂停之日起1年内没有请求延长暂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行恢复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