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吗?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相应的审批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所有清单事项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有效性评估范围。2022年10结束前,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建立长效查处机制。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体系。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开展工业产品家族化管理,结合新产品开发设计的具体情况,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和认证。2022年10结束前,选择部分地区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标识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的普遍互认,促进工业产品快速生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的实施。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三级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少环节、材料、时限和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试行审管联动试点,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档案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行政档案规范化管理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继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年底前,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开标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网上签约等服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立的供应商预选库、资质库、名录库,不得挂靠当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当地供应商产品、进入当地支持名录等。随着中标,努力摆脱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偿还应退还的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继续推进市场主体注册便利化。2022年10年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进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登记。全面清理各地区对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的非法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费用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档案异地转移规则。完善关闭市场主体制度,研究制定税收、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促进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新设立的涉企收费,严厉查处强制摊派、超标准收取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不当罚款等不合理罚款,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执行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执法逐利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惠企政策未按要求落实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市政公共服务收费规范化。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行捆绑搭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对电报装机容量160 kW及以下的居民用户和小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零投资”。全面公示离网直供电价格,严惩电费中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监督营业楼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接入、不公示收费等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完善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和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给予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费用。坚决查处银行不按规定公开服务价格信息,不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收费。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禁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培训等。并从中获取利益分成,或者以评比表彰为名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2年10结束前,完成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加强港口、货场、专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货代企业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港口物流作业时限和流程,加快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转铁”“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车辆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设备回收体系。2022年11年底前,建设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减少企业重复投资,持续降低综合运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促进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一个窗口综合管理”和“一张网在线管理”水平。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聘用工等高频事项的一体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的信息标准,推广和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的异地和“跨省通”。(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上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地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绘事项,推进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的统一,实现同阶段“一委托* * *享成果”。探索建立集中联合办公、并联办事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审批用地、环评等相关事项,推动地方试行按职责权限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2022年6月5438+00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11,2022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管理办法。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帮助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相关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纠纷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换货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促进便捷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电子通用缴款书,推进各领域非税收入电子征收和“跨省缴费”,方便市场主体缴费。对汇算清缴后的多缴税款和发现的误缴税款实行自动推送提醒和在线处理。推进出口退税全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加强退税风险防控,确保退税安全快捷到纳税人手中。扩大“非接触式”纳税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和邮政缴税服务,2022年11年底前实现95%纳税服务在线。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报销、录入、归档、存储无纸化。(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继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和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体系,提供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择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管理,清理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中介服务的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惠企政策精准导向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显著位置设立惠企专区,征集适用于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的惠企政策。加强企业相关信息采集共享,对企业进行“画像”分类,促进政策对企业的智能匹配和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建设企业政策移动服务系统,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反馈、应享权益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定岗位、扩大岗位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第四,进一步加强公平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信息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正执法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执法随意、同类案件不同处罚、处罚过重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要求市场主体非经法定程序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和完善执法指南和标准化检查表格,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确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结束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拼流量”等假冒伪劣行为,严格规范驻点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资金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和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费”、“加盟费”,切实保护小微商家合法权益。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境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常态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要求。,并在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2022年6月底前11,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充分发挥中国政府网上调研平台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平台的作用,把握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效性,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实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加码或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制度,在政策出台前科学判断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落实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努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守信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列出依法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债”“包过包过”等政务失信行为。2022年底前,实施中小企业逾期账款强制公开制度,将欠款信息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中小企业账户欠款集中管理,严肃追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争议欠款变为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顿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在指定机构贴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接受等虚假还款或变相欠款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进政务诚信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坚决纠正不作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纠正懒政怠政、重形式轻实绩等各种不正当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的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