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种方法可以将技术公之于众。他们有什么特点?

我国专利法中提到的公开现有技术有三种方式,即公布、使用和其他方式。1的发表是指独立传播载体记载了技术或者设计内容,发表日期应当是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时间,需要证据证明。出版物的内容范围很广,是指公开印刷的、公众可以获得的上述信息。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发表的会议纪要或技术报告、报纸、宣传册、样品、产品目录等。;同时还包括各种缩微胶卷、胶片、摄影底片、磁带、唱片、光盘、磁盘等。用其他方法制作的。这里的公众可以获得的书面信息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技术内容,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获得。至于这些出版物是用什么语言记载的,出版了多少,在哪里出版的,什么时候出版的,是如何获得的,没有人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无关紧要。印有“内部发行”、“内部出版物”字样的出版物,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如果确实是特定范围内的机密信息,则不属于公开发布的范围。在确定出版日期的问题上,根据中国的情况,没有出版日期的出版物将在其首次印刷日期出版。如果印刷日期只表示年或月,则该月的最后一天或该年的65438+2月31为出版日期。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出版物无法按期出版,导致实际出版日期与指定出版社有出入。所以,当对出版日期有争议时,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明,就可以按证明处理。2 .使用公开是指技术方案因使用而公开,或者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知晓的状态。使用开放日是公众可以了解产品或方法的日子。使用公开是指技术方案因使用而公开,或者技术方案处于公众中任何人都可以知道的状态。

使用宣传不仅包括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还包括通过模型演示使公众了解其技术内容。但是,对技术内容未作任何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知晓其结构和功能或者材料组成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必须用在公众能够到达的地方,使公众能够观察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应用方式,清楚地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全部技术细节。口头谈话、报告和研讨会发言应当在发生的当天公开。公众可以接收的广播、电视或者电影的报道,应当在播出日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