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诉讼费

法律分析:离婚分析、财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如下:离婚案件应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除诉讼费外,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支付至30元;超过1000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支付百分之一;

(二)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根据有争议的价格或金额,按下列比例分配: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二缴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一点五缴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按百分之一计算;

7、超过一百万元的,按0.5%缴纳。

(五)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6)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