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发明专利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专利登记簿上有很多种关于“视为撤回”的信息。1.申请人因时间、精力、经济等原因不愿进入程序,故意不办理手续,且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的,其申请视为撤回。2、申请人不懂法律和审批程序造成办理手续延误失误的;其他人出于正当理由推迟了最后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